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当阳市位于湖北省中部,处于鄂西山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,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旅游风景区。1988年10月,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。现辖7个镇、3个办事处,现有国土面积2159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66万亩,总人口48.6万人。当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为湿润区,四季分明,雨热同季,兼有南北过渡的特点。气候温和,日照充足,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50小时,日照百分率为41.8%。无霜期长(年平均为268天),年平均气温为16.4℃,年极端最高气温40.9℃(1966年8月4日),年极端最低气温为-15.6℃(1977年1月30日),气温稳定在10.0℃以上的日数为241天,年均总积温5225.1℃。雨水充沛,宜于农耕,但降雨分布不均。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20天,常年平均降雨量在936–1048毫米之间,降雨多集中于夏季;历史上最多降雨量1544毫米(1983年),最少降雨量539.1毫米(1966年)。